【打工秘籍】国庆八天假,老板克扣加班费怎么办?!



摘要:法律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今年国庆有点特别,中秋节刚好也是十月一号,法定节假日连着有4天,10月1日至4日。人社部另外规定10月5日至8日为休息日,其中两天是因为3日和4日本来就是休息日,还有两天是补休9月27日和10月10日的假(对,这两个周六都算补班,没有加班费了)。


网上很多消息吹得真好听,“前四天加班至少三倍工资!”“8天全部加班不补休至少可得1756元!”仿佛这八天里咱们躺着就能把钱赚。虽然51那几天肯定要加班的(工厂哪儿会给你休息那么久),打工多年的51可不会被这冲昏头脑。像我们厂,到现在还没通知放假时间,更没有说明工资方案。这是我们厂的常规操作了,五一、端午、中秋和国庆,从来都是放假前一天的下班前最后一刻通知放假时间,就是为了杀你个措手不及,连跟经理理论的时间都没有,最后不得不接受厂里的安排。


说到加班费,资产阶级的法律规定是很丰满:国庆和中秋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庆3天,中秋1天),这4天里上班,工厂本就应该支付我们3倍的工资,不得找任何借口逃避。

法定休假日上班,3倍工资,不得补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然鹅,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却很骨感。打工这些年,51从没见过哪个厂老老实实地全额支付3倍工资的。有的厂就是流氓恶霸,直接告诉你,“我们工厂不过节,这段时间赶货,全员义务加班!”(法律不允许义务加班这件事的,这是明目张胆违法)有的厂是周扒皮,明摆着欺负你、恶心你,有一年我在富士康,国庆节的时候,挂逼康让夜班从9月30号的晚八点上到10月1号的凌晨00:00,然后停工回去睡觉——10月4号凌晨00:00再来上夜班,完美避开3倍雷区。

51认识的一位工友在汽配厂上班,他们是放假四天,可是这意味着他们十月份别想再休息了,原本每周有一天休息(周日),接下来是周六和周日全都要加班。而且他们厂从来不管休息日不休息日,而是把所有上班时间都计算进月工时里,超出174小时(法律规定的标准工时是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的部分,才按1.5倍支付加班费。这次人社部规定10月5日至8日属于双倍工资,他们厂肯定也是不当回事,照样上班,只按1.5倍支付加班费。

这其实是在明着糊弄我们。因为上面这种工资计算方法,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用人单位才能使用的,而要实行综合工时制,企业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可以使用。

使用综合工时制必须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每天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应至少有一天休息)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说明:综合工作时间超过计算周期的标准工作时间需要按照15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需要按照300%支付加班费)


绝大多数工厂都不在以上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内,更没有正式审批,他们这样计算工资就是违法的。大部分厂都只允许用“标准工时制”,也就是我们熟悉的5天8小时制,而在休息日上班且不安排补休的,是需要给双倍工资的!

然后根据人社部的通知,10月5日至8日这几天也是双倍工资,这里很多工友肯定都会遇到工厂耍赖,不是前面那种明目张胆地违法就是告诉你以后会给你补休的,所以先不算加班费。虽然劳动法有说明休息日是可以补休的,但那不等于可以随便拖下去。补休还必须在本工作支付期内补的,如果你是以月计算工资的,拖到下个月补就不行了。所以如果你这个月10月5日到8日加班了,这个月内没有补休的,别忘了那几天你应该要拿到双倍工资的。

每周至少休息两天,加班要给双倍工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说明:一周超过5天属于休息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超过一个月没有补休这个月就算加班)。


就这样,本来十月份应该有四天法定节假日(或三倍工资)再加上四个休息日(或双倍工资),被资本家这么一搞,休息没怎么休息,也没见有什么加班费,还要没休没命地再干二十七天才能有休息。想到这里,51被月饼卡住了喉咙,越发感觉这“祖国的生日”真tm操蛋。


51不由得想起了刚出来打工时,自己还是个愣头青,自以为懂点法律了不起,一碰到厂里违法加班,要么就去跟经理理(chao)论(jia),要么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结果要么是直接被扫地出厂,要么是劳动局的人打电话到工厂里去,从此51被厂里各种穿小鞋。摔打两年之后51才明白,别说什么“白纸黑字”了,写在纸上的东西最不靠谱,个人斗争的结果往往是胳膊拧不过大腿。

但难道我们工人就要这么任由资本主义卡住我们的喉咙吗?当然不是了!我们工人一无所有,但是团结起来就有无穷的力量。只要我们工人够团结,我们不仅可以逼他们施行法律中写的那些虚伪的承诺,还可以让他做出超出法律范围的让步,并拿到法律没有给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不需要满足与法律保障的这点最低工资,我们工人可以要求更多,可以要求真正有尊严的生活。

那需要怎么作呢?工友们可以先从这三件事情做起:

  1. 搜集厂方的各种违法证据(不限于违法加班),留待日后的斗争中使用,也欢迎向51爆料!
  2. 向身边工友揭露厂方的违法行径,打破工友对法律的幻想,把工友们团结起来,再去反抗他们克扣加班费或者其他的违法行为。
  3. 填下面这个小问卷,让大家看看现在老板们违法得有多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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