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件和咱工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儿——12月4日,国务院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这部法规专门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命名,其中不乏一些抓人眼球的条款:
欠薪入刑:拖欠工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获刑7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即老赖名单限制消费。
拖欠工资需付出经济代价: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及利息的,老板必须按照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劳动部门对公司处拖欠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公司老板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业一直是工资拖欠最严重的行业,《条例》设置了专门保护:施工承包方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优先垫付农民工工资,加强工地实名制管理。
法案出台的同时,国家还掀起了“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高呼要实现年底前历史欠薪全部清零、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怎么样,难道黑心老板很快就会被绳之以法了,克扣拖欠工资的事以后再也不会有了?
快过年了,不少工友的工资还被拖欠着,尤其是建筑工人,万把块的工资还在大老板、小老板一众老板不知道谁的手里,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领到。这次新政策出台意味着什么,咱又能不能顺利拿到工钱?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由来已久,早在2003年,时任国家总理的温家宝在重庆调研期间,就出头帮熊德明夫妇讨要被包工头欠了两年之久的2000多块钱工资,一时间传为佳话。距离总理第一次帮农民工讨薪已经过去了16年,这些年里,欠薪的情况怎么样了?
那位熊大姐,工资是拿到了,但是她往后的日子却不得安宁——这些年,周围的乡亲们不停地找她帮忙讨工钱,她跟人家说帮不了,人家不相信:“总理能给你讨来工钱,你怎么不能让总理也帮着我们讨回工钱?”
还真帮不了。一个熊德明碰巧遇上总理拿到了工钱,还有多少乡里乡亲默默咽下泪水?这些年,找她讨工钱的人上了千,她咬着牙到当地政府去反映,只成功了几次。后来,她不得不躲到外面打工,不敢回家。
熊德明是个小人物,可是从这个小人物十几年的生活中,我们看到了农民工基本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的悲哀现实。而我们自己又何尝不是和她类似。这些年过去,欠薪的顽疾没有因为总理出面消失,反而依旧是家常便饭。哪个建筑工人没经历过最终也没要到的尾款,哪位工友没有被老板黑过钱?
工地的欠薪更加残酷:工友们大部分都是年底才能拿到工资,平时每月只支取几百生活费,住在活动板房,吃的是馒头白菜,只有没日没夜地干活,胜似在关监狱一般。年底等着结账支付下一年家中开销,却经常得历尽波折,还不一定要得到,“讨工钱”成了打工生涯必不可少的一件事,也算是天下一大怪事。
2019年了,人社部官方数据表明,今年1-9月,各地查处欠薪违法案件7.9万件,为60.4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55.8亿元。劳动部门的效率和打击力度大家都明白,查处的只能是冰山一角,若要挖出背后波及到的工人,恐怕是上百万、上千万。
国家出面下发文件、开展工资追讨行动,也已经不是头一次了。然而和风风火火的政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屡禁不止的恶意拖欠。文件写得好看讲话说得好听,可落到实处的时候政府就不作为了。
2003年到2017年间,关于建筑业欠薪问题,仅国务院就发出了至少14份“通知”、“紧急通知”、“意见”和“办法”。可是结果呢?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农民工工资应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防止工资被恶意挪用。可是现实呢?
条例出台后的这一周,据不完全统计,就有x起农民工讨薪事件发生。
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这是劳动者最最基本的权利啊!工资拖欠从来就不应该发生,可是都已经是9102年了,居然还有3亿农民工,以拿到工钱作为愿望;工资支付是多么理所当然的事,居然还有一部法规,专门因为欠薪而出台——这只能说明,老板拖欠工人工资已经到了何种严重的程度!
新华社、中国政府网、各地人社局宣传平台,所有的官媒都大力渲染着这部“史上最严”的法规,仿佛做了为人民服务的大好事。这种政治作秀,我们看腻了。因为防止拖欠工资本来是劳动部门最基本的职责所在,做到了没什么好光荣的,做不到理应感到羞耻。这么多年了,年年开展攻坚行动,拖欠工资还是这么猖獗,乃至国企欠薪都十分普遍。工友们遇上欠薪,诉求还是没人理、没人管,包工头、承包方、人社局相互推诿。请问有关部门这些年又去哪了,和资本家是不是太亲近了?
没有什么好感激涕零的,专门设置这样一部法规,这不是政府之荣,而是政府之耻。
诚然,新法肯定能形成威慑,让咱的年末讨薪路好走一点儿,但是它是否真的是为保护工人才诞生的,工人阶级迎来了这部法律,日子会从此就好过吗?
如果没有老板,也就不存在老板给工人发工资,更不存在欠薪。这样的情况在历史上不是没有先例: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国营工厂中,工人们都是工厂的主人,有权参与财务的监督乃至决策;而厂长仅仅负责管理,和工人一样按月拿工资。工厂不是他的,他自然也就没有把盈利揽入私囊的权利。工厂收入所得,不会归哪个人个人所有,而会被用来提高职工待遇、改善福利设施。
所以说,正是因为承认了老板私人占有企业,雇佣工人为他劳动,才需要防止工资拖欠——因为公司是老板的公司,财政大权掌握在他的手中,他想给则给,不想给就拖着。而既然公司都是他们的,所有老板,也就是资本家阶级,也就必然会凭借优势地位,没人性地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价值。
这种阶级压迫,只要私有制一天不打破,老板和工人的差别一天不被消灭,就会一直存在着。即便拖欠工资的事再不发生,也不会因此改变分毫。
在资本家、权贵当道的今天,国家永远不会站在工人阶级一边,但是仍然有动力进行劳动保障。如果工人都被拖欠了工资,饿死病死了,整个可供剥削的劳动力资源也就受到了损害。但作为资产阶级的代理人,他们需要考虑整个吸血集团的利益,保证剥削可持续进行,也就不可能像单个老板那样,完全无视工人的死活。
另一个方面,是出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这就好比一群无恶不作的恶龙统治了村庄,时常到村民家中抢掠财物、欺男霸女,村民不堪忍受奴役,悄悄研究起了屠龙术。龙王发觉后担心龙做得太过火村民会揭竿而起,危及龙族的统治,赶快颁布了《限制抢劫法》,规定每条龙每个月抢劫数额不得超过x斤米。
25年前的历史重演了。1993-1994年,年通货膨胀率高达20%,而工人不但工资不涨,还常常忍受厂方的殴打和罚款。珠海深圳一带发生了罢工潮,消息从一个社区传播到另一个社区,罢工行动从一个厂蔓延到另一个厂,1993年吞噬87条女工生命的致丽大火使得人们的愤怒难以平复。为了回应社会保护劳工权利的呼声,也为了遏制工人的反抗浪潮,政府在1993年出台了《企业劳动处理条例》,并在次年颁布了更完备的《劳动法》。
1994年的劳动法是工人抗争的成果,25年之后的今天同样如此,如果没有无数农民工被拖欠了工资,上街上楼讨薪,没有近两年劳资矛盾的急剧激化,也就不会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
当然,新法的出台目的也和25年前一样——压制工人的反抗:一纸劳动法划定了剥削的范围,从此之后老板们就能打着守法的名号,公然霸占工人创造的财富;而今《条例》出台,剥削的界限越来越清晰,资产阶级奴役人民的手段愈发娴熟,难道我们会就此知足吗?
工人阶级要争取的,从来不是那一点点被拖欠着的工资,而是打碎法律对公开抢劫的保护,推翻资本家的统治,不需要养活老板那帮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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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51并不否定农民工利用新法维权。虽然它的出台目的与工人的根本利益完全相反,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把它变为捍卫自身权益的武器。
下一次再遇到工资拖欠,我们要讨回的,可不只是工资本身了,老板得连本带利一起还!
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遇上他们“踢皮球”,就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来质问他们:法定责任难道可以不履行,政府不需要守法了吗?只为权贵背书,不给苍生活路的行为我们决不答应。
希望奔波在外的农民工兄弟姐妹们早日拿到工资,过个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