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华为不讲法?他任正非就是王法



**前言**: 近日,网易绝症员工的事情有了一个结果:网易发文致歉,该员工也发出声明,表示双方达成了和解。

但不少网友却表达了不同意见:



我们看到,网易的和解声明并没有让广大网友感到满意。

没给出细节的处分,不过是给外界一个交待,给自己人一个台阶;和解,也只是针对这一事件,经历了这次危机,下一次各公司的HR裁人的手法应该做得更滴水不漏和兵不血刃了。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规避赔偿,公司用各种方法给员工穿小鞋,逼迫员工自离的现状简直太普遍了。这一事件只所以会引起讨论热潮,正是因为广大网友在这一事件中看到了自己,但这种通过舆论达成和解的方式并不能缓解广大网友的焦虑。

难道每次遇到公司侵害员工权益,通过逼迫、算计、监视、陷害、威胁等方式来要求员工辞职都只能通过舆论来解决吗?这太不现实了!

这不,网易这事儿刚画上一个句号,华为的事儿又起来了。同样是离职赔偿,同样是大公司,看样子网友的担忧不是没有原因的。



历史和未来,总会在近似雷同的某一点不期而遇。

当年,韩世忠将军曾经质问奸贼秦桧的话语,仿佛又一次穿越了时空,铿锵震耳:“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当今社会早已不再是往昔南宋,前华为员工李洪元也不是前朝的岳飞。然而,近期他活得酷似元代窦娥。

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加入华为,2018年1月从华为离职,在华为工作超过12年。

在2017年年底到了续签合同之时,李洪元还想留在华为,但公司选择了不续签。“我尊重公司的选择,但是因为我入职12年了,按劳动法的规定,入职10年以上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遵从劳动法给予赔偿。”

根据李洪元所说,HR起初给出的方案是N+1(含年终奖),自己不认同并提出了2N,“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

关于用私人账户转账,李洪元说道:“华为早先N+1的赔偿是通过公司账户转账,而后来的30万元是通过HR秘书私人账户转账。”

对于为何用私人账户转账,李洪元称也不清楚,自己曾打电话给华为HR热线询问原因,但对方说这是李洪元自己部门的事情,不归他们管。

“但我知道不下5位华为同事的离职赔偿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我认为这是华为一种变通的处理方法。”李洪元说。

然而,正是这私人账户打来的30万“离职赔偿款”,让他受了牢狱之灾。

2018年12月,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最终这件事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洪元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错误羁押了251天。

一:法律的阶级性

窦娥是关汉卿的杂剧《窦娥冤》的主人公,是封建社会被压迫的妇女的典型;李洪元是“辞职251”事件的主人公,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员工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典型。前者是虚幻的,后者是现实的,但两者都反映了特定历史下被统治者给随意践踏的情况,在这里,虚幻和现实交织在一起。

回顾整个事件,避免不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话题。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李洪元在华为工作了十二年,却不能从华为那里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

事实上,从十二年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之时,华为就采取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措施。

十二年过去,情况还是如此,“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法在华为落实。

200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重要亮点之一,是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出明确规定。

这部法律一出来,华为马上就找到了如何规避的方法:2007年下半年,华为安排七千余名工作年限满8年的老员工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工号也要变动。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员工被辞退就需要按2N计算,华为则立马把你工龄清零,以N+1的方式赔偿给你,完美的规避了法律。华为用最迅捷、最完美的方式向我们诠释了法律对他们来说只是一张白纸。

那么,为什么华为用这种方式规避劳动法整整十二年都没事?监管部门怎么又隐形了呢?

实际上,不只是华为,大部分公司都可以随意钻法律空子,我国的政策的推动也为资本家违法大开方便之门。

在去年年底,党中央就号召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前几天,最高检更是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

民营企业都是自己人,即便犯罪了也不可以随便逮捕,何况打着国家形象旗号的华为呢!有着政府撑腰,监管部门巴不得和你打好关系,又怎么会来揭露你呢!?

在我们的印象里面,法律代表着公正。默认企业家钻法律空子,即便犯罪了也不可以随便逮捕,这是国家的态度。那么,做为口头上喊着为人民服务,以工人为主体的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对待工人钻法律空子,又是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

我们来看看两起“劳动碰瓷”案例:

案例一

2013年至2016年期间,毛某某、时某某先后应聘到瓯海区多家眼镜公司务工。因为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被公司辞退后他们将公司告上法庭,以用人单位未与其二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仲裁庭申请赔偿二倍工资,并成功获得赔偿。

可没过多久,毛某某、时某某涉嫌诈骗罪被逮捕,理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案例二

2019年7月10日晚上,温州市瓯海区公安将谭武抓捕归案!

原因是从2013年至2018年,短短5年,谭武当对用人单位提起的劳动争议纠纷一二审案件达80余件,诉讼内容如出一辙。检察机关认为谭武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用人单位欠缺法律意识,通过诉讼途径恶意牟利,以涉嫌诈骗犯罪进行逮捕。

现在,大家应该清楚了,资本家们之所以可以随便钻法律空子,正是因为政府撑腰,法律是为他们服务的;工人之所以不可以钻法律空子,是因为法律就是用来约束工人的,钻法律空子是诈骗行为。在这里,法律的阶级性表现得淋漓尽致。

马克思爷爷曾一阵见血地指出:法律作为统治工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法律表面上是为全民服务,但是实质上是通过留下一些只有资本家才能钻的后门达到为资产阶级服务的目的。

正因为法律为其撑腰,资本家拖欠工资、少给或不给赔偿金,乃至钻空子把员工陷害进了监狱,都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面对一波又一波的舆论,华为没有任何退缩,并强力地回应道:“支持李洪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一副“有本事你就去告”的蛮横做派。

二:暴力机关的介入

让我们回到李洪元事件上来,华为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一直不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辞退李洪元时,想按N+1的赔偿方案解决,但李洪元不答应,坚决要求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了2N的赔偿方式,最后华为答应了。

N+1的赔偿是通过公司账户转账,而后来的30万元是通过HR秘书私人账户转账。正是这私人账户打来的30万“离职赔偿款”,让李洪元于被错误羁押了251天。

最开始的时候,警方是以职务侵占立案并刑拘李洪元。但是,后期警方逮捕李时,罪名改为了敲诈勒索,这意味着,警方前期立案的罪名“职务侵占”,并无证据。可是逮捕时,罪名就改成了涉嫌敲诈勒索。

从这里可以看到,警方的执法权力大于司法权力,警察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给你安个罪名,随意将你关押“251天”。

随着“辞职251”事件的发酵,华为的黑材料被曝的越来越多,在李洪元被带走的同一天,至少有5名华为前员工被深圳警方带走。

如果说李洪元是个案,是错抓,那么曾梦和同期被捕的另三名华为员工又该如何解释呢?

就像法律有阶级性一样,这些暴力机关同样带有阶级性,他们也是为某个阶级服务的。

一直以来,华为都是以爱国企业的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华为之所以爱国,那是因为它和国家的利益是一体的,是因为暴力机器可以为它所用,帮它搞死不听话的员工(像李洪元这种);反过来,国家也爱华为,乐于开动国家机器为它服务,因为华为是资本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和外国资本家竞争的重要筹码。

正因为两者的利益根本一致,所以警方才会不遗余力为华为消除一切绊脚石。

服务对象有了,那么这些暴力机关镇压的对象又是谁呢!在今年夏季深圳警方就用一次演练告诉我们他们镇压的是谁?

特警牵着警犬,施放催泪弹,把头戴安全帽,手持讨薪横幅的假想敌驱散、逮捕。

是的,镇压的就是最苦最累的工人,就是为了捍卫自身权益而斗争的广大人民群众。

三:意识形态的控制

“辞职251”事件曝光后,迅速微博、知乎、微信等网络平台发酵。然而,面对强大的华为,一些媒体又一次选择集体失声,一些媒体则开始乱叼飞盘,网民们的帖子则又一次被大规模删除,甚至华为二字成了发不出的敏感词。

各大平台集体失声,难道真的靠华为的公关就可以做到吗?显然不是,如果没有网络警察介入这一事件,这是不可能的。

这种简单粗暴的删除方式虽然有效,但很容易激起民愤。

于是,在将华为的一切负面新闻消除后,有关华为的洗地文也相应的出现了,水军也大规模现身了,将舆论引导到另一个方向,让激情的民愤有了新的宣泄口。

这是不是和国家有关的负面新闻出现后很像?一样的模式,一样的套路,从删帖到洗地文,到水军,直到只有一个声音——官方的定论。

四:我们的出路

今年4月份,偃师市王某因为工地负责人不给钱,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欠款,就爬上了塔吊,并以跳下来进行威胁获得了工地负责人的欠款。随后,警方以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由对王某进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拘留当日执行。这就是法律上说的“恶意讨薪”。

今年8月份,徐州女教师李秀娟的一篇绝笔信,讲述了她维权上访的艰难之路。李秀娟在上访过程中,受到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的殴打及刑讯逼供。3月初,更是以“寻衅滋事罪”被拘留7天。这正是法律上说的“违法上访”。

这样的新闻,太多太多了。

可见,“劳动碰瓷”、“恶意讨薪”、“违法上访”,这些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量身定做的,而法律的制定、解释和程序,都掌握在统治者、资产阶级手中。法律只是资产阶级剥削合法化的外衣,是劳动人民的枷锁。

通过李洪元事件更是可以看到,从法律的阶级性,到警察的介入,再到意识形态的管控,压在劳动者身上的不是一个华为,而是整个国家机器。

既然法律、公检法机关、传媒这一切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那么我们也必须认清他们的真面目,在争取自己的利益时,抛弃对这些貌似中立公正的东西的一切幻想。

记住!他们只能成为我们维权时利用的工具,而不能成为拯救我们的包青天。如果把主动权让给法律判决、把希望寄托在媒体曝光,自己回去乖乖干活、等信儿,我们就丧失了身为无产者最强大的物质力量——作为直接从事劳动者对生产的控制。

罢工是工人最有力的手段。资本家怕什么?他们不怕法律也不怕媒体,他们怕的是工人罢工一天自己损失上百万,怕他们的谎言在集体行动中全都破产,怕工人们在罢工中积累经验、学会如何斗争。

不要被所谓“违法讨薪”、“敲诈勒索”限制住了手脚,这些本来就是资本家及其官僚为控制工人发明的虚假罪名。真正决定胜利的,是力量的对比,虽然国家机器在现阶段比我们强大得多,但资产阶级内部并非铁板一块,只要我们把权利意识告诉身边人,联合有共同诉求的兄弟姐妹发动罢工,不被资本家、劳动局、法院律师的虚假承诺忽悠,不愿意损失一点利益的资产阶级就有可能妥协。

“扰乱社会秩序”、“诈骗”、“敲诈勒索”,这些罪名应当属于老板,属于凭借权势公然抢劫人民财富的整个资产阶级,我们工人,只需要以切实有力的行动回应和审判他们!

关于罢工,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导师列宁是这样说的:

罢工使工人懂得,厂主的力量在什么地方,工人的力量在什么地方;罢工教育工人不要只想到本厂一个厂主和自己身边的几个伙伴,还要想到所有的厂主,想到整个资本家阶级和整个工人阶级。

靠剥削几代工人的劳动而积起百万家财的厂主,连增加一点点工资都不肯,甚至还打算降低工资,而在工人起来反抗的时候竟把成千上万个饥饿的家庭抛上街头,在这个时候工人就清楚地看到,整个资本家阶级是整个工人阶级的敌人,工人只有依靠自己,依靠自己的联合。常常有这种情形:厂主千方百计地欺骗工人,把自己打扮成工人的恩人,用微薄的施舍和骗人的语言来掩盖他们对工人的剥削。任何一次罢工都能一下子就揭穿这些骗局,使工人看到,他们的“恩人”是披着羊皮的狼。

罢工不仅使工人认清了资本家,而且也认清了政府和法律。厂主总想冒充工人的恩人,当官的和他们的狗腿子也像厂主一样总想让工人相信,沙皇和沙皇政府对厂主和工人是一视同仁的。工人不懂法律,他们同当官的,特别是同大官没有打过交道,所以往往相信了这一切。但是罢工发生了。工厂里出现了检察官、工厂视察员、警察,往往还有军队。工人才发觉原来自己犯了法:法律允许厂主聚会和公开谈论怎样降低工人的工资,而工人要共同提出条件,却被宣布为犯法!

每一个工人都开始明白,沙皇政府是工人的死敌,它保护资本家,束缚工人的手脚。工人开始懂得,法律只是为富人的利益制定的,当官的也是保护富人的利益的,工人大众则不准随便讲话,不能说出自己的疾苦,工人阶级必须争取到罢工、出版工人报纸和参加人民代表机关的权利,由这个代表机关颁布法律和监督法律的执行。政府也很清楚地知道,罢工会擦亮工人的眼睛,因此它非常害怕罢工,总是想方设法尽快地把罢工镇压下去。工人觉悟到,政府是他们的敌人,工人阶级为了争取人民的权利应当做好准备同政府作斗争。工人的这种觉悟,随着每次罢工愈来愈坚定和提高了。

总之,罢工教会了工人要联合起来,罢工告诉他们,工人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同资本家进行斗争。罢工教会工人考虑整个工人阶级反对整个厂主阶级和反对专制警察政府的斗争。正因为这样,社会党人才把罢工叫作“战争的学校”,在这个学校里,工人学习对敌人进行战争,争取把全体人民和全体劳动者从官吏和资本的压迫下解放出来。

可以看到,罢工是工人最有力的手段。同样,劳动者要想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也唯有联合与自己有着共同诉求的阶级兄弟,不光是与单个资本家,而是与整个资产阶级进行斗争,才能获得真正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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