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为何“老无所依”(下):计划外民办教师



编者语:
“教了一辈子书,退休后却不是老师,没有享受一个老师真实的退休待遇,老后连温饱都成了问题。”这就是民办教师的现实状况。

前文已经讲了“计划内民办教师”(点击左上角的链接可以阅读),这一篇主要是讲“计划外民办教师”。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供求规律在教育界再现,看到的是政府如何一步步蚕食“民办教师”的权益的。



壹:计划外民办教师

上篇我们已经讲了,1978年后,国家为了不承担对计划内民办教师的养老,以民办教师人数太多、不利于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由,从1978年开始对民办教师进行治理和整顿,到1993年整顿完成。

整顿是强有力的,这15年内计划内民办教师由1978年的464.5万下降到1993年的215.5万,总计减少民办教师248.9万名。

这样做的后果使我国教育的旧问题再次出现,农村教育的发展与师资匮乏、教育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再次成为我国教育的主要矛盾。

这不是我们新中国初期的问题么?好不容易发动群众自主办学,经过三十年的艰苦奋斗才将这个矛盾得以解决。几百万民办教师给削减掉,那我国的教育该怎么办呢?

以前面对这个矛盾,我国采取的是以民教民、发动群众来解决;改革开放后,我国采取的是招收临时工,既代课教师,也就是计划外民办教师。



一: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的不同

代课教师与原民办教师虽然都具有民办性质,但二者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原民办教师打上了那个时代的烙印,特点是集体办学、以民教民;目的是使文化教育为阶级斗争服务,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知识以摆脱愚昧和贫困,从而真正的当家做主。

代课教师的特点是廉价、临时性。比如因为别的老师生病、休产假等,临时找他们来代替上课,所以代课教师还说不上是职业化教师,他们不在教师正式编制之内。正因为代课教师是“临时性”,不属于国家正式教师编制,代课教师实行的待遇是“谁聘谁出酬金”,村聘村出钱,乡聘乡出钱,县聘县出钱,国家没有统一的财政补贴,而且代课教师的工资普遍只有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一。

可见代课教师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民办教师,他们是教师队伍中最边缘化的人群。但是在现实中,代课教师慢慢的由“临时性”变成了长期性。就他们在实际中发挥的作用来看,他们就是原来意义上的民办教师。所以,人们通常又将二者称为“计划外民办教师”和“计划内民办教师”。



二:代课教师的疯狂发展

上个世纪80年代农村吸收新的民办教师的门被关死之后,公办教师又一时补充不到,乡村只好聘用非计划内民办教师,即代课教师,来应对教育的发展。于是,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落后的乡村,与民办教师逐渐减少的同时,代课教师开始出现并发展壮大起来。

尤其是全面改革开放后,在利润的刺激下,代课教师呈几何倍数发展。1991年我国已经有59.6818万民办教师,1996年上升为91.8568万,到1997年已经突破百万大关,到达100.5490万。

面对代课教师这类更廉价的劳动力,通过这些恐怖数据我们看到的是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疯狂追求。连代表官方喉舌的报刊都不得不发声制止了。

《人民教育》1996年第9期登载到:“最近,一些地方民办教师来信反映,他们具有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教师资格任用证书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多年的计划内的合格民办教师,在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乡村随意辞退,且乡村将他们辞退后,又擅自任用了一批计划外民办教师。”



三:供求规律在教育业再现

我们知道商品经济有一条规律,叫做供求规律,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其基础是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量必须与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相适应。

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对这一商品的需求减少;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对这一商品的需求增加。

教育业私有化后,自然也不能摆脱这一规律。当教师靠出售自己的劳动力,成为一种商品出现在自由市场,他们的命运也就必然受这一规律左右。



改革开放后初期,计划内民办教师的门被关死,公办教师又一时补充不到,教师急缺,代课教师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缺。同时,教育界进行了一次大改革,高考恢复后,师范学校也开始大力发展。

到1995年,全国高等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分别达到236所和897所。与1980年相比,高等师范学校在校生由33.8万人增加到58.3万人,中等师范学校在校生由48.2万人增加到84.8万人。从1980年到1995年,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共培养了551万毕业生。

到1995年,计划内民办教师的差不多200万加上代课教师的近100万和师范毕业生的500多万,师资力量已经达到800多万了。这个时候,教师的数量出现了过剩。

面对教师过剩,国家使用了老套路。就像以计划内民办教师人数太多、不利于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由,将一大批不能转正的计划内民办教师划出体制内,不承担其养老结果。

现在,为了缓解教师这种供过于求的情况。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正式发布,这就是教师资格条例,条例的第一条明确指出是“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也就是说,从这个时候开始,教师必须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才有从教的权力。

看到没?理由何其像。用你的时候可不管素质不素质,当你成为负担后,就以各种理由将你踢走。

条例虽然发布了,但是到1997年后才开始大力整治。自此,代课教师又呈几何倍数下降,到2003年,代课教师已经由97年的100.5490万下降到了54.2878万。



贰:谢老师

随着师范学校的发展,教育行业基本有着稳定的师源了,95年教师资格条例的确立也将一批为中国教育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低素质”人员(95年以前的代课教师)清理了。

这里再简单说一下,教师资格条例的确立并不代表代课教师就不存在了。像大批公立学校,里面还是有着很多代课教师,这个教师资格证确立的目的只是为了缓解当时教师过剩的情况,提高代课教师的门槛——需要取得教师资格证。

也就是说,在公立学校代课和在私立学校任教的我们统称为代课教师,既计划外民办教师,我们的谢老师就是代课教师大军中的一员,而且是一位非常优秀的一位教师。





一:超长的工作量

1992年,谢老师怀着梦想来到深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997年5月入户深圳,2016年10月在深圳罗湖社保局办理退休。

整整24年,谢老师在教师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地为深圳的教育事业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知识。

在一定程度上人们往往对教师职业存在误解,以为教师工作量仅限于每周要上的几节课工作特别轻松,实际上教师可能是晚上要工作到12点之后的比例最大的群体。

实际上,教师的工作量无法估计。完全无报酬的情况下,晚上回家加班、留单位加班、暑假的周末加班,国庆节只一天假,都是极普通的事。

我们拿谢老师的学校来说:

1、上课节数
谢老师学校的代课教师平均每周上课21~25节,这还只是上课节数,而备课,所花费时间平均为上课节数的四倍,新入行教师可能要高达十倍。

2、上课时长
老师白天上课时间是7:30至4:30分,但是4:30分学生放学后,老师还要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晚上上课时间是17:00~21:00。平均下来,老师们每天在校时间长达14个钟,工作时长达到12个钟。

3、其他事情
为第二天上课做准备:备课 、写教案、做课件、准备教学道具等;迎接各种评比、考核和检查;勤杂事务和学校活动也要参加。尤其是在考试前后,老师流水批改试卷,一般工作到晚上11点以后。

二:最低的工资

代课教师虽然工作量很长,但工资一直很低。从1990年到1999年的10年中,教育系统职工平均收入在国民经济15个行业中排名一直在第10位和第13位之间徘徊,而且大部分年份较全国职工年平均收入低。

以上说的是整个教师队伍,在这个低待遇的教师队伍中,还包含着一个近乎“赤贫”的阶层,这就是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本来,对民办教师待遇,国家有过明确规定,不能低于当地农民中等以上收入水平。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要》第45条明确要求:“各地要改进民办教师工资管理体制和统筹办法,增加民办教师补助费,改善民办教师待遇,逐步使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然而,这只是一个响亮的口号,因为文件没有更具体的规定,又如何落实呢?

我们拿深圳来说,深圳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月平均工资:16000元~20000元,另加奖金;而深圳私立学校教师月平均工资:3000~4000元,除了工资 没有如何福利。

上面那条纲要出了25年,同工不同酬,增加民办教师补助还只是一个口号而已。



三:老无所养

我们前面已经分析了,代课教师的工资普遍不高,不光如此,代课教师所承担的工作业务比公办教师更繁重。在教育界,代课教师诠释了什么是“干最脏最累的活,拿最低的工资。”

也就是说,代课教师普遍没有多少积蓄,他们的养老只能靠政府,而且政府必须承担他们的养老。但是,现实却是残酷的。

谢老师24年从教生涯退休金仅仅1392元,每月扣医保163元,在深圳,这么点退休金简直连乞丐都无法生存。为此,谢老师只能向政府职能部门反应,但是整整2年之久都没有解决。相关负责人是这样说道:这是深圳政府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在以前没有社保政策,退休金是与社保年限挂钩的。

可以看到,这只是个借口。把教师退休金与社保年限挂钩显然不合情理,自相矛盾的。难道,历史遗留问题就不需要纠正、改正吗?

而且《教师法》的不明确,也成了政府推诿、踢皮球的借口。比如:

《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教师的退休金比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但是,关于民办学校:

《教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把民办教师的待遇推给社会力量,这不是赤裸裸的逃避责任么?而且,深圳公、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巨大落差,则更令人心酸、令人心寒、令人愤怒!面对着“老无所养,投诉无门”的情况,这进一步加深了民办教师的不满。要知道,深圳公办在编教师退休金高达每个月1.8万,深圳民办教师退休金却只有1392元,12倍巨差。

公民办教师都是教书育人,都是为国家培养人才,学历相同,资格证书相同,仅仅因为学校性质不同,养老金却有12倍巨差。民办教师本身就没有多少积蓄,单靠微薄退休金生活,吃了上顿没下顿,吃着今天愁明天,一直在温饱线上挣扎,度日如年,难以煎熬。

连教师都成了赤贫阶层,沦落到老无所养的地步,这不得不说是个极大的讽刺。



四:优秀教师

现在有一种普遍看法,认为公办教师比较正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1996年9月9日,国家教委在全国开展了首届“中华扫盲奖”的评选推荐活动。根据评选结果,国家教委决定授予10名个人“中华扫盲奖”特等奖;授予189名个人和98个农村中小学、农村成人学校等单位“中华扫盲奖”,并向获奖个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在获得特等奖的10个人中,有3个人是管理人员,7人是教师,在这7名教师中民办教师就占6名。

我们的谢老师也是获得多次荣誉证书的一位优秀教师,连教育局都多次颁发奖状承认她的贡献。





可以看到,代课教师虽然生活艰辛,但并没有影响他们对教育事业的挚爱,他们安贫乐教,不断专研进取,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比公办教师更出色的成绩。

同样,我们看到的是荣誉和待遇的严重不匹配,尤其是和公办教师的差距更加让我们感到不公。



叁:结尾

谢老师只是深圳诸多代课教师的一员,这里讲讲他们和大陆代课教师的不同。深圳的代课教师、民办教师和内地其他地方的代课民办教师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内地的代课老师很多是指在公办学校暂时性的代课老师,是公办学校暂时缺人,到外面请来临时代课的。而深圳的代课老师是在公办学校长期代课,甚至一代几十年直到退休;

内地的民办教师指的是没有学历,一般是高中毕业生,留在了公办学校教书的,所以大都在农村地区。而深圳的民办教师指的是在深圳的民办学校即私立学校教书的教师,深圳的这批代课教师民办教师都是正规大学毕业,有教师资格证书,有学历有职称,很多是高级职称的,是十几年前深圳的公办民办学校从内地招考进来的,都是通过学校自己的考试笔试面试和试讲进了深圳的公民办学校的,进了公办学校的就叫“代课老师”或”临聘老师”,进了民办学校的就是民办教师了。

由于深圳的公民办学校当时没给这批老师买社保,后来虽然买了,但按最低标准买,所以等退休时,个人账户的钱很少,还有多种其他原因,如社保局对退休金的不合理的计算法等造成这批老师的退休金很少。

也就是说,内地大部分代课教师是95年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后以提高教师素质为由清理掉的对象。而深圳的代课教师则是有着教师证、高学历的师范生,统称民代办。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他们有很多不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老无所养。



从对计划内民办教师的清除,再到对低学历的民办教师清除,现在轮到了对师范生的清除。政府的逻辑只有一条:如何不承担民办教师的养老。

无论是计划内民办教师还是计划外民办教师,他们绝大多数几十年默默地耕耘在基础教育的园地上,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浇灌着一代又一代新人的成长,培养了无数人才。

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快速推进拉近公民办教师退休金的差距,设定基本养老金参照各地区平均工资,比如:深圳社平均工资9309元/月,教龄50~100元/月,控高补低。公民办退休金要和情和理,让每个退休教师老有所养,能共享祖国温暖的怀抱。

如果政府还是继续踢皮球、互相推诿,这只能是加深双方的矛盾。到时,民办教师将联合起来以自己的方式做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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