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之音】泰鹏电子厂裁员,工人被迫签字!



上海泰鹏电子厂裁员,天上掉馅饼?

上海泰鹏电子厂是一个组装电子器件的工厂,成立时间为2003年,距今有16年的时间。

厂里有300个职工左右,但是在2018年由于经营不善开始陆续裁员。另外,厂方有长期不帮员工交社保的问题,工龄有4年的工友却只交了2年社保的情况非常普遍。

在2019年6月18日发出了一个公告,公告主要内容为:

①.由于利润下滑,所以原公司宣布解散,按照劳动法给大家赔偿,赔偿方案为N个月工资,N指工龄,计算方法为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加班费不计入)。
②.老板成立了新的公司,要求原泰鹏员工在工作地点,岗位,工资不变情况下,与新公司签订合同。



这个通告一出,就有工友表示:老板脑瓜被门夹了吧?解除个旧合同,签个新合同,就可以继续工作了,这纯属脱裤子放屁,而且还有几千块钱的赔偿,还不错。

有的工友则表示疑惑,老板这些人都是人精,怎么突然这么反常?这里面到底有什么门道?



天上掉馅饼的背后是什么?

2018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据实征收追缴。

虽然方案明确2019年实行,但是很多地方的税务局却提前行动起来了,比如:

①.2018年8月17日,广州正式开始追缴从开业至今社保,向漏交社保的企业发放税务质疑通知书。
②.2018年8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被税务机关追缴10年的社保,共180万!



如果查到泰鹏怎么办?泰鹏电子厂的老板表示有点慌,偷偷拿出了计算机,算下大概要补交多少社保:

假如厂里共有220人计算,每人需要补交一年社保费用,按照上海市最低档社保计算,个人每月交550元,公司每月交1358元,这里居然要补交220121358=358万。

………………….

赔N个月工资跟358万社保补缴相比,那简直是毛毛雨。

要不开个新公司,重新签一个合同,该赔的钱都按劳动法给赔了,逃避这个社保问题吧?

泰鹏老板大腿一拍,觉得可行!



赔偿方案合法吗?

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说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泰鹏电子厂这种通告属于厂家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赔偿,根据以上三条劳动法的规定,赔偿方案有以下三种:

①.工厂提前30天下达书面通知,工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赔N个月工资。

②.工厂没有提前30天下达书面通知,工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就N+1个月工资。

③.工厂无论有没有提前下达书面通知,工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厂房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按2N赔偿。

泰鹏电子厂通告是6月18日发出的,但是他们口头上却要求员工这两天办好离职,签好新的合同,明显是属于第二种情况,应当赔偿劳动者N+1个月工资,但是他们却提出按N个月赔偿。

另外,经济赔偿的工资计算方法到底是按底薪赔还是按实收工资(包含加班工资)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这里面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方方面面都提到了要计入经济赔偿中,唯恐遗漏了什么,但是最关键的加班工资却一字不提,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加班工资既可以算入赔偿工资,也可以不算入赔偿工资。

说到这里,估计大家就知道工厂为什么普遍实行低底薪,高加班费的薪资模式了,厂家总是说这种薪资模式下多劳者多得,公平合理,但是这种薪资模式实际上是钻法律空子,逃避高额经济赔偿金的手段。

马克思爷爷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作为统治工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法律表面上为全民服务,但是实质上是通过留下一些只有资本家才能钻的后门达到为资产阶级服务的目的。



当然,马克思爷爷说的是罪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并不是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泰鹏工人的斗争

泰鹏厂员工虽然对法律方面不熟悉,但是本能的感觉到不合理,在通告发出的第二天(6月19日),工人就建立了一个关注泰鹏工人被转移群。

没过多久群成员就突破了50,也有一些不是本厂的好心人帮忙普及法律知识,但人事的人也进入了群内,在下午三点的时候,有工友反应,人事在车间看谁拿手机。



6月20号,劳动局来到了厂方,口吻和厂方一样,来做工友工作。但这也正说明工友的行动是有效的,建个微信群就给厂方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随着工友的实际行动,双方矛盾变得更加尖锐了,工友也迫切的感觉到有进一步斗争的必要,就集体整理了几个问题,向群内懂法律知识的成员进行了求助。



但是,工友还来不及进一步行动,厂方就利用工友倒班的情况逐步突破,在21日上午得知上晚班的有一部分工友被迫签字了,晚上白班的又有一部分工友签字了,到24号,基本已经签字了。

自此,泰鹏厂员工的斗争就告一段落了。

结尾和反思

笔者个人猜测由于泰鹏厂的主要目的是更换合同,逃避社保追缴,所以进行经济赔偿中虽然钻了一些空子,但是在经济赔偿中也不敢做的太过分。

最直观的来看,如果为了多争取一个月的经济赔偿跟泰鹏厂闹翻辞职,单纯从经济角度来说,是不划算的。但这只是表象,为了更加清楚这次工友最终被迫签字的原因,我进行了几点总结:

1:从策略上来看

现在回顾整个过程,大家一开始围绕的中心点就错了,应该围绕社保这一块和厂方进行斡旋和谈判,因为这是厂方最担心的,厂方考虑到社保问题闹大了会损失更多的赔偿,是很大概率会妥协的。

2:从客观情况来看

据笔者了解,泰鹏厂现有员工200人左右,男女比例达到1比9,结婚率估计有八成,大部分是40岁左右女员工。正是因为工友有太大的经济压力,使他们不敢冒险,害怕因此丢失工作,这些情况进一步消减了他们的行动力。

3:从厂方的手段来看

①.工厂的文件有一定蛊惑性,上面说签字的就立马排班,这种切实的经济利益(有班上就有工资了)使工友心理偏向了签字。

②.刚建群,厂方就安插探子进群了,并马上做出了实际行动,人事在当天就查工友手机,整个厂内氛围都被恐怖气息所笼罩着,使工友不敢在群内发言,减少了互动,拖慢了工友的联合速度。

③.厂方利用倒班制度分批迫使工友签字,使两班工友互动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在有工友签字后,通过厂内的强制手段和工友的从众心理逐个突破。

4:从劳动局的介入来看从

劳动局介入后完全和厂方一个口吻,工友对劳动局还抱有一定幻想,这种权威认定使工友心理更偏向签字了,不签字好像是自己不对了,因为劳动局都说厂方合法了。

从上面可以看到,厂方迅捷的行动力,劳动局为厂方说话,这些都阻碍了工友的联合,在工友还处于散乱状态就把工友联合的可能性扼杀在了萌芽。

工友因为法律意识薄弱和经验不足导致不能提出合理的策略、做出有效的行动来与厂方进行角觉,一直被动的受着厂方调动,最终基本都签字了。

然而,这次斗争并不是没有意义,这次斗争为工友普及了劳动法,也让工友看清了资本家和劳动局的真面目。



如果大家都团结起来,不怕丢工作,提出合理的策略,抛弃掉一些本不应有的幻想,坚决不接受泰鹏厂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那么是完全有条件争取2N赔偿。

我相信,工人阶级必然会在一次次斗争中打破幻想,并在残酷的现实教育中成长,那时,我们提出的绝不仅仅只是经济上的诉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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